發布時間:2023/09/11 10:02:21
2023年9月為以“協同治理新型無線電干擾源,筑牢民航安全發展防線”為主題的“民航無線電管理宣傳月”活動,旨在進一步加強民航無線電管理宣傳教育,不斷提升民航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無線電管理法治意識,切實保障民航飛行安全。
一、航空無線電
航空無線電技術在導航、通信、監視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航空無線電導航能為飛機提供準確的方位、距離和位置信息;航空無線電監視能準確測定飛機的位置、速度等重要數據;航空無線電通信能實現機場場內調度指揮和地空聯絡。
然而,隨著現代化無線電通訊技術的不斷更新和發展,各類無線電臺站大量增加,有限的無線電頻譜資源變得極為緊張。無線電干擾問題隨之而來,無線電干擾事件也越發頻繁。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受到無線電干擾,不僅會對于民航通信導航系統運行產生影響,同時還會影響民航的飛行安全。
二、無線電干擾
(一)什么是無線電干擾
無線電干擾是指無線電通信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電磁能量通過直接耦合或間接耦合方式進入接收系統或信道,導致有用接收信號質量下降、信息產生誤差或丟失,甚至阻斷通信的現象。
(二)無線電干擾的類型
1.同頻干擾
無用信號的載頻與有用信號的載頻相同,并對接收同頻有用信號的接收機造成的干擾。
2.鄰頻干擾
相鄰或相近的頻道的信號之間的相互干擾。通常是由于信道配置不合理,接收濾波器性能不理想引起的干擾。
3.互調干擾
兩個或多個頻譜分量在非線性器件中相互而產生的無用頻率分量,稱為互調干擾。
(三)無線電干擾對民航飛行的危害
可能導致機場、航線、航路關閉;可能導致航線或航路流量控制;可能導致航班返航、備降、復飛;可能導致航管雷達、儀表著陸系統、VOR/DME、衛星、微波等通信導航監視設備告警關機,威脅航班運行正常和安全。
(四)常見的民航無線電干擾源
1.GPS干擾
近年來,在民航中GPS干擾問題越來越嚴重。GPS導航系統無法接受衛星定位信息,給飛行安全造成極大隱患。GPS干擾分為分為壓制式干擾和欺騙式干擾。壓制式干擾有窄帶干擾、寬帶干擾,在干擾作用時間上有連續干擾和脈沖干擾,所需干擾功率較大。欺騙式干擾是發射與GPS信號相類似的干擾信號,誤導GPS接收機偏離準確的導航和定位,所需干擾功率小。
2.廣播電臺和違法電臺
廣播電臺使用的頻段是87.0MHz—108.0MHz,與民航甚高頻頻段相鄰。嚴重的雜散發射、過高的功率,都有可能使廣播電臺對民航通信造成干擾。
違法電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黑廣播”,其未經核準,私自架設電臺,設備質量差,技術指標不合格,長期以來對民航通信系統造成困擾和不良影響。
3.無線視頻傳輸系統和大功率無繩電話
無線視頻傳輸系統是指利用無線電波傳輸視頻、聲音、數據等信號的系統。部分無線視頻傳輸系統使用了960—1215MHz航空無線電導航頻段,因此對測距儀DME和二次雷達SSR造成同頻干擾。
大功率無繩電話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產品,由于它的工作頻率不固定,且發射功率大,主要影響118—137MHz航空頻段。
三、無線電管理
我國的無線電管理體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成立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并下設辦事機構,統一領導全國無線電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或相當于設區的市)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相應地成立各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設立辦事機構,負責管轄區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為了加強無線電的技術管理,還成立了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和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研究所,以及各級無線電監測站,分別承擔技術審查、電波監測、新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等工作。
四、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吊銷其電臺執照:
1.擅自處罰、使用無線電臺(站)的;
2.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
3.干擾無線電業務的;
4.隨意變更項目,發送和接受與工作無關的信號的;
5.不遵守頻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擅自出租、轉讓頻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產生干擾。
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受到干擾時,機場管理機構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時消除;無法消除的,應當通報運輸機場所在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有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依法查處。
五、典型案例
(一)黑廣播
201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塔臺管制頻率118.25MHz受到干擾,影響本場航班運行,徐州空軍及臨沂機場塔臺頻率同時受到干擾,徐州觀音國際機場通導科上報徐州市無線電管理部門,并進行聯合排查,6月1日,在邳州市某小區查處非法黑廣播一臺,并確定為干擾源。依法取締后,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塔臺管制頻率恢復正常使用。期間,共影響38架次飛機起降。
邳州警方經過近兩個月持續偵辦追蹤,先后將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拘捕到案,并將案件移交法院審理。邳州法院審理認為,湯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架設無線電發射器,占用航空無線電導航頻率,干擾航空通信,嚴重影響飛行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據此對”黑廣播”的主謀湯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處罰金1萬元。
這是徐州市首例“黑廣播”入刑案
(二)GPS干擾
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5日,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塔臺接到航班反映GPS信號丟失現象共計39起。在此期間,民航江蘇省監管局通報,在徐州地區上空的航路航線上,多架航空器也出現GPS信號丟失現象,范圍涉及合肥區調、南京進近、徐州機場和臨沂機場四家管制空域,給航空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根據航班反映情況,徐州觀音國際機場于12月10日向徐州市無線電管理部門進行了干擾申訴。
因涉及范圍較廣,徐州市無線電管理部門上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認真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組織調配徐宿淮三市監測與執法力量,對皖北宿州、徐州市及宿遷市相關區域近2000多平方公里范圍,組織開展網格化監測排查,并不斷總結經驗,強化監測數據分析研判。
2020年12月25日中午徐州市無線電管理和監測人員在徐州市某開發區工地成功查獲大功率干擾源(無人機反制設備),依法取締后,后續航班未發現GPS信號丟失現象。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六、航空無線電管理保護倡議
航空無線電安全與民航飛行安全息息相關,保護航空無線電安全,人人有責。保護民航專用無線電不受干擾是一項長期工作,它涉及部門多、范圍廣、干擾查處難度大;需要我們加強無線電臺站管理和航空無線電保護宣傳,動員社會各方參與,共同維護民航空中電波秩序,減少空中干擾的發生。
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將持續密切關注民航無線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機場電磁環境的巡視檢查,當民航無線電受到干擾時,迅速反應,積極與徐州市無線電管理部門協同處置,查找并消除干擾,確保航空飛行安全。